念大学时,我主修的是社会工作科,曾经在少年感化院(Reformative Training Centre http://app.subcourts.gov.sg/juvenile/print.aspx?pageid=8955#9 )当过见习社工。实习期间,我辅导的少年阿华(假名)是犯了扰乱公众安宁、偷窃、非法集会等几项罪行而被送入感化院的。他向我叙述了他犯案的经过。 有一晚,阿华和一群朋友在一座组屋楼下的楼梯边饮酒作乐,直到深夜。有人提议去找一台录音机来播点音乐。于是,阿华同意了,便去向住在那座组屋里的居民借。
其实,阿华谁也不认识。他沿家挨户的走着,打算看看哪家的门是开的,就向那家人开口。
走啊走啊,大华来到一家大门敞开的住户,他探头进去看,看见了他要的手提录音机,可是却没有见到屋里的人。大华想也不想就走进屋里,把录音机拿走了。
大华把录音机带到那群朋友聚会的地方,一伙人便在那里喝酒、唱歌、跳舞、呼叫......不亦乐乎。可是,欢乐的时光没有维持多久,来了一辆警车,把他们全带回了警察局,最后,阿华被送到感化院来。
“我并没有偷啊!我只是借来用一用而已。如果我真的要偷,那里还会留在那里等警察来捉,那么笨!”阿华理直气壮,愤愤不平地说道。
我相信阿华真的并不是要偷那个录音机。但是他不明白,他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足以构成偷窃的罪名。
很多时候我们做了错事,并不是我们要做错事,而是因为我们不知道我们做的是错事--这就是“无知”;很多人就是因为“无知”,而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无知”的悲剧天天在生活中上演......阿华只是许许多多悲剧中的一个配角。
2 comments:
i just saw your play wizard of oz at the victoria theater. congratulations on successfully putting together [it] and making it a success. one question:how come the dog appears in your poster when it is not featured in the play at all?
Dear J.D.,
Please see my reply at my blog no.47 奥茨大王http://denglaoshi.blogspot.com/2007/04/47.html#links. Thank you.
:)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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