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07

46."我没有偷”

  念大学时,我主修的是社会工作科,曾经在少年感化院(Reformative Training Centre http://app.subcourts.gov.sg/juvenile/print.aspx?pageid=8955#9 )当过见习社工。实习期间,我辅导的少年阿华(假名)是犯了扰乱公众安宁、偷窃、非法集会等几项罪行而被送入感化院的。他向我叙述了他犯案的经过。

  有一晚,阿华和一群朋友在一座组屋楼下的楼梯边饮酒作乐,直到深夜。有人提议去找一台录音机来播点音乐。于是,阿华同意了,便去向住在那座组屋里的居民借。

  其实,阿华谁也不认识。他沿家挨户的走着,打算看看哪家的门是开的,就向那家人开口。

  走啊走啊,大华来到一家大门敞开的住户,他探头进去看,看见了他要的手提录音机,可是却没有见到屋里的人。大华想也不想就走进屋里,把录音机拿走了。

  大华把录音机带到那群朋友聚会的地方,一伙人便在那里喝酒、唱歌、跳舞、呼叫......不亦乐乎。可是,欢乐的时光没有维持多久,来了一辆警车,把他们全带回了警察局,最后,阿华被送到感化院来。

  “我并没有偷啊!我只是借来用一用而已。如果我真的要偷,那里还会留在那里等警察来捉,那么笨!”阿华理直气壮,愤愤不平地说道。

  我相信阿华真的并不是要偷那个录音机。但是他不明白,他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足以构成偷窃的罪名。

  很多时候我们做了错事,并不是我们要做错事,而是因为我们不知道我们做的是错事--这就是“无知”;很多人就是因为“无知”,而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无知”的悲剧天天在生活中上演......阿华只是许许多多悲剧中的一个配角。

2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i just saw your play wizard of oz at the victoria theater. congratulations on successfully putting together [it] and making it a success. one question:how come the dog appears in your poster when it is not featured in the play at all?

邓老师 said...

Dear J.D.,
Please see my reply at my blog no.47 奥茨大王http://denglaoshi.blogspot.com/2007/04/47.html#links. Thank you.
:)1/4/2007